今天是三聚氰胺結石寶寶維權人士趙連海上訴限期的最後一天,我不知道他有沒有上訴成功。
趙連海從判刑那天開始絕食,之後沒幾天看守所就禁止他的律師、親戚、朋友與他見面。現在已經是趙連海絕食的第十天。而從上周後期開始,他的兩個律師都被軟禁直到今天——上訴期限到期,他的妻子李雪梅也和外界失去聯係。他的傢被監視。他的所有有公職的親屬全部被停職回家“勸雪梅”。
今天律師們去看守所嘗試會見趙連海,等來的是一張紙條:
我声明:就我本人一案现解除与律师李方平、彭剑的辩护代理关系。
声明人:赵连海2010年11月17日
之後律師們終于見到了李雪梅,李雪梅也給他們出示了一張紙條:
家属声明:解除和律师彭剑、李方平的委托关系。
家属:李雪梅2010年11月22日
BBC中文網的報道說:
至于赵连海的纸条是否赵本人所写,以及是在什么情况下所写,李方平表示因为未见到赵连海本人而不好猜测。
对于李雪梅的声明是出于自愿还是迫于某种压力而写,李方平说,他没有就此询问李雪梅,因为他清楚李的处境。
今天《南方周末》發了篇文章《结石宝宝父亲赵连海律师被解除委托》,就我看來已經寫得相當委婉克制,不過它在南方周末官網上還是只存在了不到2個小時。
轉載全文如下:
结石宝宝父亲赵连海的两名律师11月22日被解除委托,而22日也是上诉期限的最后一日。
今日(11月22日),结石宝宝父亲赵连海的两名律师被解除委托。赵的律师彭剑和李方平表示,赵的妻子李雪梅通知他们已被解除与赵连海的辩护代理关系。
据悉,22日也是上诉期限的最后一日。
此前,据文汇报援引新华社香港21日电,2010年11月10日,被告人赵连海因犯寻衅滋事罪被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
代理律师彭剑通过微博表示,自己获悉的通知内容是:
一)我声明:就我本人一案现解除与律师李方平、彭剑的辩护代理关系。
声明人:赵连海2010年11月17日
二)家属声明:解除和律师彭剑、李方平的委托关系。
家属:李雪梅2010年11月22日
故赵连海案代理终结
据财经网报道,赵连海,1972年生,北京市民,住大兴区团和农场。曾在电视台,国家工商总局的广告公司,国家质检总局的《中国质量报》等多家媒体工作过 多年,其子是“结石宝宝”之一。
2008年9月,国内媒体曝光了三聚氰胺毒牛奶新闻,受三聚氰胺污染的奶粉导致中国30万婴儿患病,超过5万患儿入院治疗,至少六名儿童死亡。与众多婴儿 一样,赵连海的儿子也被查出患有肾结石,他拒绝接受既定的赔偿方案,转而寻求民事诉讼。同时,他创办了 “结石宝宝之家”网站,联络公布了数百名受害者及家属资料,为患儿家长提供信息和资源。
上述新华社报道称,2008年10月至2009年9月间,赵连海在其子已治愈结石的情况下,仍利用这一问题,先后组织、煽动、纠集一些人在北京市大兴区、 丰台区、东城区及河北省石家庄市,采取呼喊口号、非法聚集等方式起哄闹事,严重扰乱上述地区的社会秩序。
2009年8月4日,赵连海借其他事由组织(编者注:即安徽籍女青年李蕊蕊在丰台区聚源宾馆被强奸一事,《南方周末》对此曾有报道:《灰屋里的噩梦 聚源宾馆强暴事件调查》)、煽动一些人到北京市公安机关门前进行滋事,致使交通堵塞。
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定,赵连海无视国法,纠集多人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其行为已构成寻衅 滋事罪。
据22日出版的《财经》报道,一审宣判当天,赵连海在法庭上称自己无罪,其代理律师李方平则表示判决量刑过重。此前,李方平等辩护律师为赵 连海作了无罪辩护。
李方平认为,赵连海的活动是毒奶粉受害者正常的维权活动,不存在任何流氓动机,而且其行为方式和手段根本没有扰乱公共场所秩序,没有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 混乱,应依法宣告赵连海无罪。
大兴区法院最后认为赵连海及其辩护人的辩护意见,缺乏证据支持,且与法院确认的证据所证明的事实不符,未予采纳。
李方平还认为,本案审理已经远远超过了法律规定的期限,存在严重超期羁押问题。2009年11月13日,赵连海因涉嫌寻衅滋事罪被刑事拘留。12月17 日,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2010年3月30日,北京市大兴法院采取不公开方式开庭审理赵作海案,但一直未宣判。
11月18日,代理律师就此案正式上诉。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王建勋撰文指出,大兴区人民法院的判决书中未回答“什么样的行为算是‘煽动纠集’?什么又是‘非法聚集’?赵的诉苦行为如 何‘严重扰乱了社会秩序’”等疑问。
王建勋还写到,“从程序上讲,该案的审理也存在不妥之处。比如,2010年3月30日大兴区法院曾“不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连赵的妻儿都未被允许旁听,理 由是“涉及个人隐私”。被诉扰乱“公共”秩序及“寻衅滋事罪”,与“个人隐私”挂钩,不啻为一种创举。”
此前2010年2月5日,广东省潮州市中院以敲诈勒索罪二审判决另一名结石宝宝父亲郭利有期徒刑五年。近日,郭利案出现转机,广东省高院指令潮州市中院对 此案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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