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算看完《紐倫堡審判》(Judgment At Nuremberg)了。
1961年的片子,黑白,3個小時。
看完后想說點什麽,但是真的要說的時候卻不知道如何開口。我從頭到尾都被牽著鼻子走。不管是哪一方,我都覺得很有道理。包括法官,包括一位德國高級軍官的遺孀,包括檢方,包括辨方。
不過說實話,我不是很喜歡那個起訴人(檢方代表),因爲最開始檢方的開場陳詞裏面,充斥的大量的意識形態之類的東西,而且還有點盛氣淩人的感覺,我覺得,其實這個也是另外一種意義上的希特勒。不過這個也許是受到片子最開始的時候,那個美國法官說的一句話“希特勒走了,戈伯茨走了,戈林在被毒死之前自盡了,現在我們要審判剩下的醫生、商人和法官,都是一些不應該被審判的人”的影響。
劇情的發展更是跌宕起伏,有一個原德國司法部長恩斯特·簡寧(Ernst Janning,應該是這個字幕的古怪譯法),他是世界上的法律大師,受到全世界法律界人士的尊重,在庭審的大部分時間内,都是以沉默抗議,他的辯護律師是他的一個仰慕者,在我看來,他的辯護是相當出色的。
嗯。雖然是1961年的片子,我還是不想進行傳説中的劇情透露,簡稱劇透。(其實是我想說的東西太多,又不知道從哪裏說起)
我還想說的是,“法律”這個東西,到底是一個什麽東西?我們可以制定一部法律,並且執行,這個只是最基本的含義而已。在片中,被審判的德國法官和執行者們嚴格執行了德國的法律,他們的行爲是“合法”的,至少是在當時符合當地的法律,但問題是,那是惡法。問題來了:法官有權抵制惡法麽?他們執行了惡法,在以後(惡法得到糾正之後)需要受到審判麽?(無論怎樣的法律,都不具有前溯性,也就是不能以後制定的法律來判決法律生效之前的事情)
還有就是,如果同流合污可以暗中挽救更多人的性命,那又會怎麽個抉擇呢?
說說裏面的幾個人物吧。
法官,一個很好的老頭子,不習慣繁文縟節,很有人情味,工作很嚴謹。
檢方代表,我一開始並不喜歡他,後來發現他是一個相當正直的人 ,雖然他的世界觀和我的世界觀並不完全一致(這個也是我一開始不喜歡他的理由) 。在後來,他和那位法官不約而同地頂住了政治上的壓力(爲了對抗蘇聯而要求輕判那幾個罪犯),對罪犯們作出了合適的控告。
辨方律師,一個很厲害的人,經常讓檢方很被動。不過有點狹隘的民族主義(其實很多時候我也有,説不定如果美國佔領了中國我會比他更狹隘),而且有點不擇手段。
簡寧,一個同樣正直的人。他本來決定以沉默應對一切,但是在某個庭審對他有利的時候,辨方律師對檢方提出的證人咄咄逼人進行聞訊的時候他提出了反對,並自認為有罪……
啊,還有那個遺孀,怎麽說呢,很有魅力,而且也很可憐……
嗯。有幾個細節。
第一個是法官剛到德國紐倫堡,他的司機橫衝直撞喇叭按得沖天響,我怎麽覺得是一種奴才心態呢?有了得意主子就扯高氣揚的感覺……
還有一個,可能是爲了説明那幾個被審判的人有的也的確不知道集中營大屠殺吧。那幾個被審判的人坐在一起吃飯,其中一個覺得大屠殺很不可思議,還詢問另外一個去過集中營的人說“這個怎麽可能?”
恩。最後一個細節,簡寧對法官說,他真的不知道事情會變成這個樣子(幾百萬人在集中營被殺),那個法官回答說“第一次被你宣判死罪的人,是無罪的”,我不是很明白是什麽意思,上了豆瓣看評論,這句被表述為“當你判第一個人死刑的時候,你就應該明白這一點了(他的判決會導致數百萬人的死亡)”,英文原句是這樣的“it came to that the first time you sentenced a man to death you knew to be innocent ”,我不知道應該怎麽去理解。。。這句話,也是整部片子的最後一句。
呼~這篇東西寫了我近兩個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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