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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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深圳富士康事件比較熱啊~~~貌似還將會有個戲劇性的結局。但是不管怎樣,這次深圳法院甚至中國的法院臉丟大了。
事情是這樣的,2006年6月13日,英國《星期日郵報》報道,生産蘋果公司iPod的富士康女工每個月的工資只有27英鎊;15日,上海《第一財經日報》報道:“富士康員工:機器罰你站12小時。”;7月3日 富士康的法人公司鴻富錦公司在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起訴王佑(報道記者)和《第一財經日報》編輯翁寳,索賠3000萬元,其中王佑2000萬元,翁寳1000萬元;10日,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接受富士康公司申請司法保全,向王佑和翁寳分別發出民事裁定書;13日,王佑和翁寳的資產被凍結,被凍結的資產包括房產、汽車和存款。之後在社會慢慢引起反響,一直到前天,8月30日,鴻富錦表示將解除對《第一財經日報》兩名記者王佑、翁寳的財產保全,並把《第一財經日報》列爲追加被告,要求被告等必須賠償人民幣1元侵害名譽權象徵性賠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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