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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年前的錯案

今天看新聞看到一條:农民17年前因杀人碎尸被枪决 当年被害人仍在世。實在感嘆不已。。。。中國的法律制度阿~~讓我想到了佘祥林~~幸運的是,佘祥林沒有死;不幸的是,這位農民被槍決了~還有一點,佘祥林一案中,當局一知道遇害者還活著就馬上糾正,不過十幾天工夫,到國家賠償金下來也就半年;而這位農民,被槍殺后僅僅過了5年,當地人就知道所謂的被害人沒有死,而再過了12年,才沉冤得雪~~

不過不管怎樣,事情總算得到解決。。。。。只好希望中國的司法制度得到解決了。。

2 Responses to “17年前的錯案”

  1. 说道:

    我也读了报道,悲哀。。。

  2. 说道:

    我读法律的确偶尔会有这样的雄心壮志,偶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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